
网络“开盒”是通过非法挖掘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新型网暴云上速配,“开盒”者通过“社工库”(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而搭建的数据库)等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,并散布引导网民攻击骚扰,对受害者构成“数字游街”式精准打击,严重侵害公民权益并污染网络生态。中央网信办等国家机关明确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打击“开盒”行为。1月22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,其中就包括一起网络“开盒”案件。
2023年7月至2024年3月期间,周某某等六人(含部分未成年人)在某境外软件上创建三个专门用于“开盒”的频道。六人通过共享、购买及利用“社工库”机器人搜索等途径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,并先后在上述频道内发布1200余条包含明星、“网红”、社会热点事件当事人等不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,浏览量超过400万次。六人通过在频道内发布广告、互相推荐等方式,增加频道热度,并吸引他人付费查询、购买个人信息,从中非法牟利。同时,六人在发布部分个人信息时,附加侮辱性评语,甚至组织、煽动频道关注者对“开盒”对象进行电话、短信骚扰和辱骂,严重侵害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
2024年4月云上速配,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“临安区院”)在履职中发现本案线索。为全面核实公益损害事实,临安区院先后前往陕西、广东、湖南等地开展调查取证,查明侵权行为人的动机等共同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内容,以及多名被害人因被“开盒”网暴遭遇线下骚扰的客观危害后果。
这一案件的刑事案件已分案处理,而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,因本案可查证的侵权行为人的获利较少,获利金额不能真实反映本案公共利益受损情况,据此认定公益损害赔偿金不足以体现司法惩戒功能。对此,临安区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,邀请法学高校、消费者协会、网信办等单位的专家开展论证。综合考虑“开盒”的信息数量、种类、造成的社会危害、治理修复成本、侵权行为人经济能力、刑事罚金等因素,酌情确定本案侵权行为人共同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10万元。
(2025年8月28日,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院检察官参加本案线上庭审。)
2025年4月11日,临安区院依法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,诉请周某某等人停止侵权,删除相关个人信息;周某某等人及部分监护人共同承担10万元公益损害赔偿金云上速配,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检察机关起诉后,鉴于各被告已在开庭审理前自行删除涉案的相关个人信息、注销相关账号,故撤回关于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。同年8月28日,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作出判决,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判决生效后,各被告已支付上述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。(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慧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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